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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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团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工作。至今已在各个市场轮流开展了近三十期定点法律咨询“三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市场经营户在经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活动期间,经常有经营户拿着送货单、订单、欠条等债权凭据前来咨询货款催讨的法律问题,“对方不来开庭怎么办?”这个问题频繁被经营户问到。律师团发现很多经营户对这个问题有误解,有的认为“对方不来开庭法院就不能判”,也有的认为“对方不来开庭法院就会判原告胜诉”。这些都是对我国法律中“缺席判决制度”的片面理解,不完全正确。最近郑文强律师遇到的一位经营户就十分典型:
徐老板是做饰品生意的,主要业务是外贸出口。他手上的有一笔二十多万元的外贸单子一直没能收回货款,对接的外贸公司找了好几次,每次都以还没回款为推托,最近这家外贸公司的老板甚至电话关机,失联了。徐老板多方打听,听说外贸公司老板因为被催债太多,最近逃到外省躲债去了。于是,徐老板只好走诉讼途径,主张这笔到期债权。郑律师查看了徐老板提供的货款单据,发现这些订货单虽然抬头都是XX外贸公司,是该外贸公司定制的订货单,但订货单下面签署的却只有一个姓氏“李”,还有一枚“XX外贸公司·货物已收讫”。
据徐老板说,签字的人是外贸公司老板的小姨子,当时认为他们是一家人,就没有太在意,而且盖了收讫章,觉得已经万无一失了。
郑律师却觉得仅凭该单据起诉,可能会有不小的风险。徐老板哈哈一笑,显得很镇定:这个外贸公司的老板在外贸躲债,肯定不会来开庭的,据说被告不来开庭,法院就能缺席判决,我们原告说什么法院就认定什么,肯定能胜诉。
郑律师只好向他解释:法院审理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所以,被告缺席不一定直接导致败诉,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仍然会判决原告败诉。
稠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缺席判决,通常是法院经合法传唤,一方不到庭参与庭审,依职权对案件作出的裁判行为。就当事人而言,参与庭审,既是义务,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更是权利,陈述理由,提供证据,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以,不参加庭审是当事人放弃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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