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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 喝了酒后开的是电动车,也属于醉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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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1-4-21 11:45 编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在现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了一句大家互相提醒的话语。它不仅仅是一句对别人劝酒时的推辞,也是一种对家人亲朋负责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可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其实会受酒驾处罚的,在机动车的范畴不仅包括汽车,还包含超标电动车。最近就有一真实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2021年2月17日晚上23时许,某县的武某在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该县的某餐饮店返回其住处。在车辆行驶至其住处附近停车时,武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不慎翻倒,并压伤武某的腿部。当时,附近的邻居朱某在听见呼救声后,好心前来将武某扶起。武某这时竟主动要求报警,遂邻居朱某帮忙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救护电话。很快,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即刻将武某送至该县人民医院急救,派出所民警也前往医院采集武某的血液样本。经鉴定,武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6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
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武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后,判决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酒驾带来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比起酒后禁开汽车的紧绷的“高压线”,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却似乎成了不少人安全意识中的“盲区”。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国标电动车必须满足: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等。此外,还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而只要有一项不满足相关规定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车。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醒: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属于醉酒驾驶,大家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很多公众认为超标电动车不如汽车管理严格,不会被抓、被罚,但其实只要属于机动车范畴,就和醉酒驾驶汽车一样,可能会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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