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义乌查处5起疫情期间虚假宣传案件 (转自·义乌普法) 疫情来袭,众志成城。然而有些奸商,却想着趁机非法牟利。商业炒作、虚假宣传……近期,金华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防疫期间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其中,义乌5起案件被通报。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防护用品、民生用品经营户发布防护用品、民生用品的广告进行监测。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法严肃处置。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预防新冠状病毒香包广告案 义乌市某公司在淘宝网平台上的“大宝宝家居”网店上以掌柜“jing258520”名义发布“预防新冠状病毒香包流感香囊古风香袋空袋驱蚊虫包汽车荷包除味”广告,2020年2月1日被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2020年2月2日,义乌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登录淘宝网“大宝宝家居”店铺内进行了检查,由于负责人章某某春节前回绍兴过年未归,我局将密切关注,待疫情过去当事人回义后,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其“预防新冠状病毒”字样内容已经删除。
2、口罩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30日义乌市佛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一家饰品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有标有“防花粉、防感冒”字样的口罩,因普通口罩宣传防花粉防感冒,涉嫌虚假宣传。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所立案调查。
3、口罩效果无真实依据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款普通防霾口罩外包装袋上写有“通过美国尼尔森实验室权威认证BFE(细菌过滤效率)99.9%”。当事人称上述外包装袋由其委托印刷厂印制,制作费用为1200元。当事人为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在没有真实依据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印制了上述外包装袋用于包装。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4、以次充好?普通口罩冒充N95 2020年1月30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瑾城家居专营店”上销售一款普通防霾口罩产品,在产品详情介绍页面多张图片内有“KN 95口罩”字样。当事人称上述广告页面由其本人制作,于1月23日上线。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5、未经“N95”认证使用N95关键词 2020年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某大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在“乐钦医疗器械专营店”中销售口罩过程中,在商品标题中使用“N95”关键词,经查,该款口罩未经“N95”认证。该广告行为涉嫌虚假宣传。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重拳出击!坚决亮剑!绝不姑息!
如遇法律问题,欢迎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详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