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5-27 17:05 编辑
8年前,义乌的李女士嫁给了外地来义经商的王先生。王先生这个人情商很高,幽默风趣很会讲话,深受身边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的欢迎。李女士对他也是一见钟情,两人认识没多久就决定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就在李女士二胎怀孕的时候,李女士发现王先生手机上存有跟多名女性朋友暧昧聊天的记录。通过各种蛛丝马迹,李女士发现了丈夫在其怀孕期间与至少两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悲愤交加的李女士要求立即离婚,但是王先生苦苦哀求,甚至下跪请求李女士的谅解,并且承诺:如果再有出轨行为,他将净身出户,还要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想到还未出生的孩子,心软的李女士选择了妥协。李女士要求王先生将净身出户、支付精神损失费等内容写在了纸上,并由她本人亲自保管。但是古话说的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渣男是不可能一下子变成暖男的。
受到疫情影响,王先生过年前回老家之后因交通管制没法回义乌,于是自个儿在老家待了3个多月。直到李女士通过王先生的微信、支付宝账单发现了这期间的不正常消费记录,这才发现原来王先生这几个月一直跟老家的前女友腻歪在一起。
愤怒的李女士拿着王先生出具的忠诚承诺书前来咨询稠坛律师团孙宾泽律师,希望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对于忠诚协议,很多人可能会像李女士一样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一定会予以支持。实则不然,忠诚协议并非如大家想象的那样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要求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承担责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的,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离婚时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离婚时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据此分割夫妻财产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稠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夫妻之间忠诚问题,属道德领域的范畴,所以,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中李女士这样的傻事,但愿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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