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的骆先生和刘女士是夫妻,两人2012年结婚,育有一女,现年7岁。骆先生早年是做饰品生意的,后来因为运气不好,数笔货被客户骗走,于是他关张了铺子,从此一蹶不振,靠家里几间房子的房租度日。闲下来的骆先生沉迷于打麻将赌博,经常一赌就是一整天。时间久了,虽然没有什么输赢,但因为他不努力上进,对家里又疏于关心,夫妻两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
今年,两人终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两人争议最多的,是一笔女儿名下的3.5万元存款,该笔存款是女儿这几年来的压岁钱。骆先生要求离婚时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他认为女儿还小,不能支配这么大一笔款项,如果不予分割,那女儿跟谁谁就变相拿走了这笔存款,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刘女士遂来咨询稠坛律师团孙宾泽律师,小孩子的压岁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应当予以分割?孙律师分析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亲戚长辈给孩子的红包、礼金、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对孩子本人的赠与。
所谓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红包、压岁钱更是兼具祝福孩子健康平安的寓意。所以,不论该笔钱来自孩子的父母还是来自于孩子的亲戚长辈,孩子本人对该笔款项享有所有权,父母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并且,银行存款是实名制的,孩子名下银行存款,理当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但因孩子尚小,不能完全支配该笔款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在孩子成年以前,该笔存款由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负责保管。
稠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传统观念中,未成年子女是父母自己在抚养,其财产属于父母,这种观念是与法律相悖的。不仅仅是红包、压岁钱等赠与子女财产,还包括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为子女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等,都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除为维护子女利益外,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子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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