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末,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到公园游玩。吴女士也带着女儿来到公园散步。在散步游玩的过程中,两个家长因为小孩之间的矛盾争吵起来。吴女士见状遂上前劝解制止。但两位争吵的家长并没有就此停止争执,而是愈演愈烈甚至大打出手。吴女士夹在中间劝架,好不容易将两人劝下。事后,吴女士发现在劝架过程中,自己左手受伤了,动弹不得了。当即报案,公安查了监控找到了两位打架的家长。但是两位家长都说自己在争吵过程中,并没有拉扯到吴女士,并且认为吴女士是多管闲事,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吴女士咨询了稠坛律师团孙宾泽律师。孙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稠州论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示: 本案中,两位家长从争吵到互殴,都存在过错。而吴女士的劝架行为,目的是避免冲突扩大,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侵权责任法》之原则,两位家长应对吴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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