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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 借给情人20万元,借期1万年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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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3 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摆在我面前,但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了我才后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可以给我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那个女孩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在这份爱前加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这段影史留名的经典台词,出自周星驰电影《大话西游》,广大网友一定耳熟能详,谁知在现实中也有这样的“爱你一万年”。

近日,稠州论坛律师团了解到一起纠纷。一已婚男子陈某出轨后,为表真心,主动借了20万元给情人周某,还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然而还不到一年,两人感情破裂,陈某就将周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份“爱”。
陈某与周某于2019年3月相识,之后两人相恋并同居。其实两人相识时,周某就已离异,但陈某还有家室,并和周某谎称已经与妻子郑某离婚。当时,周某适逢经济紧张,陈某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2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周某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陈某。陈某此时觉得自己很潇洒,并不接受周某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那就加上一个期限,那就借一万年”。
然而,不到短短一年,2020年2月,两人感情破裂,双方就该20万元产生了争议。陈某为此纠缠周某,要求还钱,周某答应但由于没这么多现钱,会考虑卖房子来还。此时,陈某又称,如果周某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2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担保金”。周某不肯,陈某便以该2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


稠州论坛律师团陈国群、孟雨河了解案情后,作出了自己的分析:陈某向周某支付20万元后,周某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陈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该2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陈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陈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周某同居,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那原配郑某能否要回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呢?
首先要明确“小三”的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小三”的相关条款的,但在民间,“小三”一般是被定义成“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那究竟能否追回,也得分类讨论:
1、如果夫妻双方签了财产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权限受限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追回其赠与出去的东西。
2、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出轨一方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利,虽然这有些不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只属于自己部分财产的行为没有损害到其配偶的利益,所以,这样的赠与,会是部分无效。

稠州论坛律师团温馨提醒: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或许是有些一夜暴富的方法,但代价可能是你难以承受的东西。一个个小家庭的和谐才能带来大社会的稳定。我们能做的只是在自己能力和经验范围内,赚取合法合理之财,维系安定小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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