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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2-7-15 11:20 编辑
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防止违约,彼此可能都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甚至同时约定定金、赔偿金,但这样“你情我愿”的约定,起诉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21年8月,忠厚公司向老实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双方约定:忠厚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老实公司收到定金后需在7日内向忠厚公司提供设备,如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30万元,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合同签订后,忠厚公司如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可6个月过去了,老实公司却还没有交付机器设备。为了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公司不得不以120万元的高价另行向第三方购买设备。
2022年3月,忠厚公司以老实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老实公司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因致远违约导致其多支出的设备购买款2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老实公司承认自己逾期仍未提供机器设备的事实。但老实公司认为,90万元的违约赔偿过高,而且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三者间存在重复。忠厚公司则认为,合同既已明确约定三金,那就应严格遵守。
法院审理后判决老实公司向忠厚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损失赔偿只能择一主张,违约金/定金只能择一主张,定金/损失赔偿可以合并限制性适用。因此,忠厚、老实两公司虽对违约金、定金及实际损失赔偿均做出了约定,但同时主张三金不符合法律设定违约责任以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示:日常交易中,为了切实保障自身权利,大家通常会签订多项违约责任条款,但违约责任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以下三个点广大网友可以记下,以备不时之需。
1、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择优主张
2、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
3、定金与损失赔偿:补充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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