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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员工出差在外发生事故公司要承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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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周是义乌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前段时间因为开拓业务,被公司委派到广州参与集中学习和招商会议。因为飞机晚点,到达广州时已经接近午夜,小周匆匆打了车赶到了会议酒店,等他完成入住手续后,已经是凌晨1点。因为长时间赶路,此刻的小周已经又饿又困,于是他打算到酒店附近的便利店买点夜宵。


天上下着蒙蒙小雨,小周没有撑伞,急匆匆地跑向便利店,在经过小路口时,一阵急促的汽车喇叭声忽然钻进了他的耳朵,接下来的事情他就没有印象了……原来,晚上视线本来也不甚好,小周还穿着一身的黑衣服,也没撑伞,结果被经过的一辆的面包小车撞了个正着。


等他感觉浑身疼痛拼命睁开眼睛的时候,已经是几天以后了,那时的他刚刚做完脾脏切除手术——这次交通事故着实让小周伤得不轻。等小周伤情稳定下来了,他的家人即将他转回到义乌家里休养。


小周的伤势还没痊愈,但他的父母却为受伤理赔的事情操碎了心。虽然本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车主只投保过强制险且驾驶员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众所周知,强制险在有责事故中伤残赔偿最多11万元,医疗费更是最多只赔偿1万元,而根据小周的伤情,应该获得的各项赔偿金额加在一起足足有22万余元,这多出来的10万元赔偿该向谁要?


小周的父母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公司,但是公司仅仅愿意给1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并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小周的父母只能求助于稠州论坛律师团。当天值班律师郑文强、陈騄接待了这对愁容满面的老夫妻。


小周的父母要求公司赔偿的理由很简单,他们认为小周是在出差期间受伤的,如果公司不让他去参加会议,他就不可能去广州,他不去广州也就不会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所以小周受伤应当算作是工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况且,他们在抖音、快手上看到过普法视频,说出差过程中陪客户喝酒,甚至陪客户按摩过程中受伤都能算作工伤,公司都要赔偿,他儿子的这种情况公司更没理由拒绝承担责任了。


于是值班律师郑文强、陈为他们作了简单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一般认为员工在出差来回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会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周从义乌出发到广州机场,再从机场到达会议酒店,这个过程若发生事故的,一般能够认定为工伤。但小周到达酒店后,自身原因外出购买东西,这就不能算作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了。所以,建议小周还是依法向事故的责任一方主张赔偿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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