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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推行部分医用耗材和医学装备在义乌购阳光采购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义乌购产品部 时间: 2016-2-24 14:25
标题: 关于推行部分医用耗材和医学装备在义乌购阳光采购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义乌购产品部 于 2019-6-12 10:41 编辑
义卫发〔2016〕7号
关于推行部分医用耗材和医学装备
在义乌购阳光采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规范医用耗材和医学装备采购,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部分医用耗材和单价8万元以下医学装备在义乌购实行阳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采购范围
从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网络平台无法采购、且不向患者直接收费的医用通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暂定单价8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其中万元以上设备须经卫计委配置计划论证)。
二、推行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
三、实施步骤
2015年12月起试点运行,力争2016年3月份完善到位。
四、相关流程
(一)注册账号,并确定联系人,要求联系人和手机相对固定,原则上由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当任;
(二)提交采购需求,须2个或以上产品同时采购(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材质、型号规格、所含配件等)。采购时间为7天,如果采购期间不满3家公司报价,须延长至15天。如15天内仍小于3家报价,由采购单位线下报卫计委审批决定。在义乌购发布采购信息的同时,须将信息同时链接至卫计委网站及义卫药械企业联络群空间,未事先链接者,不得网上采购,以确保阳光公开;
(三)各供应商响应报价,前台显示总价,后台显示分项价格;
(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线洽谈,以满足临床使用和性价比最优原则,采用逐轮淘汰入围制,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及成交价格,采购单位须逐轮填写成交理由或不成交理由;
(五)供应商拟中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天内发货,医学装备同时签订合同再供货,发票和相关资质材料随货提交给采购单位;
(六)采购单位收货后10天内完成对货物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货款支付供应商。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耗材和8万元以下医学装备阳光采购工作,并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的具体行动,责成专人负责,抓好落实,采购账号及密码应专人专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同时设置监管账户,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信息,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停止采购活动,确定或取消采购结果等。
(二)耗材和8万元以下医学装备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后,必须通过义乌购采购。严禁医疗卫生单位与供应商进行网下交易,违者严肃查处。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义乌购网站采购的耗材和8万元以下医学装备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谈判,中标结果也需在义乌购、卫计委网站、义卫药械联系群同步公示。在义乌购网上阳光采购不得推荐品牌,提倡采购使用国货。
(四)市卫计委设置管理账号,指定专人管理,定时登陆,查看交易情况、网上审批办理、删除不合规采购项目、按月统计交易情况、管理及踢除违规供应商,接受线上工作投诉、举报。管理账号设四级,第一级由义乌购专管员负责初步审核,第二级卫管中心审核,第三级由委分管领导审核,第四级由委主要领导审核,上一级对下一级账号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可提出质疑和终止采购。卫计委同时受理线下投诉举报,确保采购行为规范、公平、公正。
(五)工作联系人
1.市卫计委联系电话:85119120,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入“义卫药械企业联系群”,QQ群号:132883261。
2.义乌购联系电话: 0579-81530000。
3.监督举报电话:85410501。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省卫计委,金华市卫计委,市府办、市纪委、发改委、改革办、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商城集团,楼国康、陈小忠、王迎同志。 |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
作者: 福徳纸业 时间: 2016-2-24 21:20
作者: shop_117871 时间: 2016-2-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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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216591 时间: 2016-2-26 19:24
确保采购行为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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