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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小伙“聪明”过头学不法贷款平台放裸贷 [打印本页]

作者: 稠坛律师团    时间: 2020-10-15 23:05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小伙“聪明”过头学不法贷款平台放裸贷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10-15 23: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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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化名)刚刚大学毕业,今年来义乌工作。跟很多年轻人一样喜欢追求新潮。因为小丽家里并不富裕,没法一一满足小丽愈发膨胀的物质欲望。于是小丽就开始在各种网贷平台借钱。网贷平台利息高,借款到期后催得紧,平时的那点生活费甚至不够归还利息。为了填补网贷漏洞,小丽只好通过各种途径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借钱。


去年10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她通过朋友向已经毕业在社会上混的校友大刚借钱。校友大刚很是“慷慨”,同意借给小丽一万元,但他提出要跟一些不法网贷平台上一样,要求小丽手持身份证和借条拍摄一张裸照并录制一段不雅视频。借条上载明借款10000元,借期一年,利息每个月800元。大刚再三向保证照片和视频不会流露出去,钱还清就删除。被网贷催款逼急了的小丽头脑一热也只好忍辱同意了。


现如今,借款期间已临届满,催款的电话、信息一个接一个,严重影响了小丽的工作生活。他们甚至威胁小丽,如果到期不按时付清本金和利息,将把她的裸照发给她的家人和同事。在小丽苦苦哀求之下,大刚提出过两天过来义乌玩一趟,让小丽“陪”自己几天,就可以免掉利息,只归还本金即可。这要求让小丽十分苦恼,但她又担心到期后对方将她的照片、视频发给家人。


无奈之下,小丽借朋友的微信添加了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咨询。当天的值班律师郑文强为她作了解答:


在民事领域,民事主体之间遵循权利自由的原则,但是这种自由也有边界和底线,并非完全不会受到限制和约束,这个边界和底线就是社会的公序良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无效。这里的“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小丽遇到的“拍裸照、录不雅视频”才给签订借贷合同的行为显然与社会道德格格不入。因此,小丽的借贷行为无效,小丽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一般情况下,小丽只需要归还借款本金,不需要承担高额利息。另外,如果出借人大刚向他人透露裸照、不雅视频或持续骚扰小丽正常生活的,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小丽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稠州论坛律师团提示:
前两年,“裸贷”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相关部门曾下重手整治了很多涉及裸贷的不法贷款平台。不想,社会中的个人借贷者,竟也学着做起了裸贷。“裸贷”本身不合法,藉由“裸照”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亦属无效合同;如涉不法催收,相关人员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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