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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餐厅服务员上错菜,是吃呢?还是不吃... [打印本页]

作者: 稠坛律师团    时间: 2020-10-23 16:25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餐厅服务员上错菜,是吃呢?还是不吃...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10-25 23: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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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与小美谈了一年多恋爱。跟很多年轻人一样,每到周末,他们总喜欢下馆子,一年下来几乎吃遍了义乌叫得上名的各种美食。上周六晚上,两人又到商贸区一家餐厅吃饭。他们点了两荤一素三个热菜,又点了两杯饮料和一份点心,合计金额148元。


服务员上了两个荤菜后并没有立即将剩下的蔬菜端上来,而是继续上了一大锅柠檬鱼。小周先前看过菜单,这锅柠檬鱼的价格是98元。两人仔细看了看小票,又看了看鱼,确定这鱼肯定是服务员上错了菜,小美打算叫服务员过来将菜撤走。这时,小周却拦住了小美:“是餐厅上错了菜,不要叫服务员了,不吃白不吃。”柠檬鱼虽美味但是很不经吃,看上去满满一大锅,鱼片却没有多少,两人三下两下就把整锅鱼片吃下肚去,只剩下一些配菜和汤。当服务员上第三个菜时,才发现小周这桌上错了菜。


“上错菜是要赔钱的,我是实习工,一天的工资都抵不上这一道菜钱。”服务员小妹恳求小周为这道上错的菜买单。但小周却辩称是餐厅上错了菜,自己以为是赠送的才误吃了这道菜,自己和女朋友并不喜欢吃鱼,所以不同意付这道菜的钱。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小周竟在餐厅里大声喧哗,让大家评理。为了避免其他客人用餐受到影响,餐厅经理出面解决,这道柠檬鱼就当作赠菜送给两人了,不收钱,希望两人能够经常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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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小美觉得自己男朋友的所作所为十分欠妥。于是在稠州论坛律师团上就餐厅上错菜的问题咨询了值班律师,律师团李晶晶律师回复了她的询问。
小美:餐厅上错菜,到底是要客人买单还是餐厅买单?


李晶晶律师:顾客食用了餐厅错上的菜,在法律上来讲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实践中,会根据顾客对这道“错上的菜”是否知情来决定顾客是否应当为此买单。如果顾客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错上了菜,则食用后不承担这道菜的买单义务;如果顾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错上了菜仍食用的,则需要为此买单。


小美:不是特别明白,能举个例子吗?


李晶晶律师:比如去餐厅吃饭时是让餐厅根据价格排菜单的,用餐过程中错上了一道菜,顾客显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这菜上错了,他们就不需要支付这道菜的钱。而像你们两人去用餐,点了三个菜,并且明明没有点鱼,而餐厅给你们多上了一道鱼,显然你们知道餐厅上错了菜或者说你们应当知道这道菜是错上了的。这时候你们把这道菜吃了,就应当支付菜钱。


小美:那像我们这次,餐厅虽然给我们免单了,但法律上来说我们其实应该为这道菜买单咯?


李晶晶律师:是的。


小美心里不安,继续问:服务员真的需要为错上一道菜被罚钱吗?


李晶晶律师:有这个可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提到,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服务员错上一道菜,给餐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餐厅可能会要求其赔偿。


小美:不问还真的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其实那次事情后我挺后悔的,为此还跟男朋友吵了一架。主要还是因为做实习工的服务员妹妹可能会被罚款,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




稠坛律师团提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民法典》如此对此规定如下: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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