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138767[/attach] 小周夫妻俩2012年就到义乌来淘金,从事外贸方面的生意。两人勤勤勉勉多年,终于攒了一笔买房的钱,于是两人打算在义乌买房安家。 今年上半年义乌房价上涨较快,相对来说二手房倒是没有太大的涨幅,所以两人就将购房目标确定在200万元左右的二手房。200万元想在市中心买一套心仪的房子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若不要求很好的学区,倒也有很多选择。最后,小周夫妻俩在某某花园小区选中了一套120平方左右的三室一厅房子,价格刚好200万元。 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并约定小周夫妻俩先去办理银行贷款的前期手续,然后再约时间去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支付剩余的房款。 但是,签完合同还没过10天,该小区就传出将由政府出资进行老小区改造并要加装电梯的消息,同样面积户型的房子瞬间涨了20万元。房东闻讯通过中介与小周沟通,希望由两方共同承担房子的涨幅,即房价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10万元。小周夫妻俩当然不同意了,他们明确告诉中介,自己不同意加价,而且银行贷款前期资料已经全部准备好了,要求尽快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办理过户手续。房东听说买方一点商量余地都不给,于是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再三沟通下,小周只同意加价5万元,当然房东对此不予接受。 经过近一个月的催促,房东终于不耐烦了,干脆说自己不卖了,并把5万元定金退回给了小周。这下轮到小周懵了,房东说涨价就涨价,那要签订合同干什么?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带着这些问题,小周夫妻俩找到了稠州论坛律师团,向值班律师郑文强、骆江浩咨询。 “听中介这边说,前两天跟我们差不多的一套房子以230万元成交了,短短一个半月房子就涨了30万元,如果房东不卖的话,我也不想强买,但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这个差价?” 律师为他进行了分析: 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而买方小周多次催告房东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东明确表示不予履行合同义务,显然已构成违约。作为守约方,小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而若小周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定金罚则——即返还双倍定金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赔偿。但因为该房屋涨价过快,不论是定金罚则还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都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给小周带来的损失。因此,小周可以主张调整违约金,按照房价差额进行赔偿。如果小周能够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的,相信其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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