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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侵犯冬奥会标志行为统一执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义乌购官方客服 时间: 2021-11-25 17:29
标题: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侵犯冬奥会标志行为统一执法...
北京冬奥会近在眼前,看到萌萌哒吉祥物,你是不是也很想买一点冬奥会的周边呀?
为了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侵犯冬奥会标志行为统一执法行动。
我是“冰墩墩”,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来源于国宝大熊猫。
我是“雪容融”,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符号大红灯笼。
2022北京冬奥会会徽以汉字“冬”为灵感来源,运用中国书法的艺术形态,将厚重的东方文化底蕴与国际化的现代风格融为一体,呈现出新时代的中国新形象、新梦想。
执法人员对我市一些销售玩具、帽子、纪念章等商品的网店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的同时跟网店经营人员科普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有关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等形象,如有擅自销售未经授权的相关产品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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