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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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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义乌购官方客服
时间:
2022-3-1 09:29
标题: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2 月 21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办法》。该《办法》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办法》
明确,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
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督促平台内
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不良反应报告义务,配合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
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等信息于 15 日内
书面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化妆品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客观、真实
地记录与不良反应监测有关的活动并形成监测记录,记录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报告之日起 3 年。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02
21165805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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