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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60岁的老年人主张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稠坛律师团    时间: 2022-7-1 11:15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60岁的老年人主张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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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个大家经常听到的名词,指的是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那如果劳动者年龄很大,例如已逾60岁,是否还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呢?

2021年12月,62岁的欧大伯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小杜驾驶的小型普通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欧大伯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杜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欧大伯受伤较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有颈椎骨折、脑震荡等多处伤势。出院后,欧大伯起诉要求小杜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4.2万余元。小杜提出欧大伯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欧大伯则称其作为农村建筑技术人员,常年从事农村建筑,该劳务收入确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事实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小杜未能举证证明王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欧大伯提交的村委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事故发生时欧大伯虽已超过60周岁,但法律并未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故判决小杜赔偿欧大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8万余元。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收入状况确定的,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仍具备劳动能力,若不幸发生了侵权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而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有失公平。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示: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误工费的支持,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较低年龄的老年人的社会作用,对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是非常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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