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法条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条解读:
1、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商品以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卖家必须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
2、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次日起算。
3、卖家应在收到消费者退货后七天内退款。
4、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二次销售且需承担退货运费,如运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针对新消法就“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新增规定,义乌购提示广大用户认真阅读并理解掌握,同时为方便卖家发布商品,义乌购已着手对各商品行业类目进行梳理,后续将根据不同性质的商品类目分别设置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选项,卖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操作,请广大用户密切关注平台后续通知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