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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给个拥抱”,这些视频博主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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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大火,各式各样的视频内容层出不穷, 包括类似街头偶遇的“搭讪”直播。“美女,可以拍个街拍吗?”“能和你来个陌生人拥抱吗?”这样要求性质的问题越多越出现于博主的视频中。

在这类视频中,主播会选择街头的路人进行搭讪。许多路人会在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拍摄,成为视频中的素材。有的主播在被拒绝后,依然尾随拍摄。有的主播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然会提出过分的要求甚至求吻等离谱之事。偷拍、骚扰、肢体接触,利用无辜路人的真实反应,制造噱头给自己积攒人气和粉丝,其实这种行为,存在着法律代价。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路人来说,如果博主在未经其同意甚至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其肖像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实际上侵犯了路人的肖像权。同时还有可能侵犯路人的隐私权。如果博主在视频中或对应的文案中,含有对路人的一些侮辱、诽谤性言论,还会构成对路人名誉权的侵权。

如果在街上发现自己被人偷拍,或者在网络上发现偷拍自己的视频,该怎么办?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在街上发现自己被人偷拍,可以直接拒绝并要求对方删除已经拍摄的内容。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如果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未经许可偷拍自己的视频,可以要求发布者或平台删除视频,并可要求发布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视频传播范围较大,侵权情节严重的,被偷拍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示:路人绝非视频博主涨粉吸睛的工具人,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对这种违法搭讪行为坚决说“不”!同时,博主要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法律意识,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权利。视频平台也要合理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然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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