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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加我,100元/天”。日前,网上出现了这种新形式的“赚钱”方法,微信账号还能出租赚钱?真有这种稳赚不赔的好事吗?殊不知你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
近日,K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个人微信账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案件。K市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9月,杨某明知龙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出租自己名下的微信账号,以牟取非法利益。龙某利用租赁微信账号绑定的银行卡,通过博彩、贷款、炒股等平台,诱骗被害人转账,然后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移该些款项。
K市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手机、银行卡依法予以没收。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示:广大网友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仅仅是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获利,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些出售出租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也会给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希望广大网友能以此案为鉴,以免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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