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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朋友借车后酒驾撞死了人,车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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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8 1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生活中,车逐渐从一个奢侈品变成必须品,日常生活的便捷越来越离不开车了。有了车,有时难免会遇到亲朋好友借车的情况,虽说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将自己的爱车相借,但总有抹不开面儿出借的情况,将车借出后,如果朋友酒后又将车辆交由一起喝酒的第三人驾驶并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那车主、借车人、酒驾人、酒局参与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2021年6月,张三从李四处借得一辆SUV后,驾车与同事王五、赵六到X区Y饭馆吃饭。吃饭期间,张三、王五、赵六,喝了大量啤酒,但感觉未尽兴,又喝了少量白酒。在饭局结束准备离开时,张三因家近,选择步行回家,赵六已喝醉,由人来接,但王五因路远得坐车,已饮酒的张三提出找代驾,但王五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可以正常驾驶,张三听后便未再坚持要找代驾。后来,王五驾驶该SUV,因车速过快拐弯时撞倒被害人陈二。事故发生后,陈二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陈二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车主李四、车辆临时管理人张三、交通肇事者王五、酒局参与人赵六4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者王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判决被告人王五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陈二家属61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张三赔偿被害人田某家属29万元。

那其他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认为,每个人的状况不同,要具体分析:
李四作为SUV的所有人,在给张三借车时履行了审查义务,且李四对王五醉酒驾驶该车不知情,因此李四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三作为车辆临时管理人,明知饮酒后不能驾车但却未实际尽到劝阻义务,而是放任王五酒后驾车,最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定张三承担30%左右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酒局参与人赵六虽共同参与酒局,但并无证据证明其对王五有故意劝酒、灌酒等行为,且在酒局结束时已喝醉,所以法院判定赵六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合理的。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红线应该时刻牢记,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不可挽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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