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在浙江义乌、海宁、余杭等区县采访发现,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通过打差评、调包栽赃、恶意碰瓷、向监管部门施压等方式,达到恶意索赔目的,渐生一条灰色产业链。据悉,这些职业打假人通过找经营者产品标签标识或宣传用语瑕疵,获取“封口费”;通过恶意碰瓷、“吃货”等手段,影响商家正常经营;有些更是采用“调包”栽赃来讹钱。 海宁市消保委张立秘书长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阐释,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对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的高额处罚条款做统一指导,在“过罚相当”中压缩恶意索赔人寻利空间。 浙江工商大学章安邦副教授表示:有关部门应制定商品质量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规范,弱化职业打假的牟利性功能,增强其社会公益属性,引导职业打假人进行身份转换,依法维权、索赔,改变职业打假人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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