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77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商案例】互联网平台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第四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一:反不正当竞争



古诗哲公司系天猫平台商家,在经营期间发现余某经常盗用其产品图片用来做产品宣传,遂多次通过淘宝平台对该店铺发起盗图投诉,后余某不服,威胁古诗哲公司要求撤诉,否则就用几百个黑号做退款单致其关店,同时针对古诗哲公司天猫店铺中的三款商品下了19笔订单并作退单处理,交易数量为10396双,交易金额共计1823428元。此外,余某某还通过网络查找图片,以古诗哲公司天猫店铺盗用他人图片为由向天猫平台发起投诉,致使古诗哲公司被罚删除商品链接。

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电商平台上的盗图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原图创作者拥有图片的著作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进行商业用途,该行为构成了直接侵权;同时,余某的报复性退单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破坏了古诗哲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进而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余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二:超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期



近日,临平消保委接到刘先生反映:其于2024年1月中旬在某网上平台花费三千余元购买一张床,于二月下旬发现该床床板部分与商家详情描述不一致、做工粗糙,且存在味道很重的情况,认为该床甲醛超标,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以床品无质量问题,且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时间为由,拒绝退款诉求,故投诉。

分析: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后,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三:诚实守信原则



刘某在成都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铺并进行经营,出售一款商品宣传图为白色瓶装,瓶身载明“点...”的产品,同时标注所属类目:户外/垂钓装备,而刘某陈述该款商品为点痣膏;电商平台认为刘某出售的该款商品错挂类目、遮挡关键字以逃避平台监管,扰乱电商平台秩序规则,有导致用户权益受损趋势的情形,遂依据平台规则作出处罚,刘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分析:刘某在平台入驻时应该遵守平台规则受平台协议约束,案件中,刘某将商品错挂类目,违反了平台规则,应当对其错挂类目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刘某所售卖的案涉商品,存在遮挡商品关键信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刘某错挂商品类目、遮挡商品关键信息的行为,既不符合平台规则,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于浙江网商协会公众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