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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悬赏5000元,宠物犬被小学生捡到后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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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天价悬赏寻找丢失宠物的新闻,引发网友纷纷调侃要“辞职去找狗”。这些几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的悬赏最后都兑付了吗?似乎大多数都没了下文。最近,一位网友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小张是外来务工人员,夫妻俩都在一家电商公司上班,女儿小玉是小学二年级学生。因为夫妻俩上班都挺忙,家里养了一只小狗陪着女儿。


前段时间,小区里有一位住户丢了一只名叫“乐乐”的喜乐蒂,悬赏广告贴得到处都是。从广告上狗狗的照片可以看出,狗狗的特征十分明显,侧面有一撮心形的白毛。失主承诺找到狗狗并送回的,当场支付5000元酬金。


过了两天,小玉放学回家路上,在校门口附近的绿化带边上看到一只小狗缩在灌木丛中瑟瑟发抖。小玉喜欢小动物,平时会在书包中放一小包狗粮,见到流浪动物会拿出来喂食。于是小玉从书包中拿出狗粮,喂给小狗。小狗估计是饿了好久,狼吞虎咽地嚼起狗粮。


小狗侧面有一撮白毛很是显眼,虽然狗毛脏兮兮结成块看不出形状,但看上去挺像广告上丢失的喜乐蒂“乐乐”。于是小玉尝试性地叫了一声“乐乐”,小狗听了欢快地摇起了尾巴,这确实是悬赏广告中的小狗乐乐。


小玉一边叫唤着乐乐的名字,一边带它去小区。到了小区附近,乐乐就认识路了,愉快地往自己家跑去。失主最后给了小玉两百元现金,感谢她带乐乐回家。


小玉做了好事感觉很快乐,晚上父母回家,小玉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父母。但是心细的小张发现,失主在悬赏广告中承诺了5000元赏金,但实际却只付了200元。


于是小张联系了失主,失主承认确实是小玉帮助找到了乐乐,但是小玉只是带乐乐到了小区附近,而且小玉只是个小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她还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张觉得失主的说法有问题,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反驳,于是趁休息的时候过来稠坛律师团咨询。

稠坛律师团孙宾泽律师认为:失主的讲法是错误的,小玉有权利获得5000元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所以,虽然小玉作为小学生,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小玉不可以接受找回遗失宠物犬应当获得的5000元奖励。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有效,应当按约支付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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