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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10-25 23:49 编辑
义乌人小龚今年21岁,还在读大学,最近他家里收到了一份南昌某区法院寄过来的传票。小龚平时为人忠厚,待人友好,生平与他人无冤无仇,现在竟成了被告,这让小龚一度以为是遇到了新型诈骗。起诉自己的是一个叫龚丽丽(化名)的14岁女孩,传票上说是遗产继承纠纷,他查到了法院电话打过去一问,竟是真事。于是,小龚一家拿着收到的法院材料,一起来到稠州论坛律师团工作室咨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小龚家里原有父母、姐姐和小龚四人。十多年前,小龚的父亲经人介绍,到南昌去做工程,在那边待了四五年,也在那边投资了五六个店面,登记在父亲名下。去年年底,小龚的父亲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小龚一家按照程序对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公证,姐姐已经嫁人,她放弃了继承遗产;妈妈因为担心以后会有遗产税,也放弃了本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公证后,一家人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将在南昌的几个店面全部过户到了小龚名下。过户还没两个月,南昌那边突然冒出了一个名叫龚丽丽的女孩子,自称是父亲“私生女”,并由她的母亲蒋女士代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将父亲的遗产进行重新分割。随诉讼,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和一些父亲在南昌“家里”的照片、视频作为证据。小龚一家这才发现,原来父亲在南昌做工程期间,遇到了蒋女士,并与蒋女士生育了一个女儿龚丽丽。现在父亲去世,蒋女士自己是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她认为女儿龚丽丽毕竟是亲生女儿,即使她并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当她发现南昌的店面被过户给小龚后,就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接待小龚一家的稠坛律师团骆江浩帮他们进行了分析: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果事情属实的话,龚丽丽确属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生子女”。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虽然 “私生子女”听上去并不光彩,但在继承问题上却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权利——龚丽丽有权利继承父亲名下南昌的部分店面甚至可以要求对父亲在义乌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进行分割。
当然,具体到小龚一家遇到的情况,小龚父亲名下的这些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另外,姐姐和母亲虽然公证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但她们如此决定的目的是希望由弟弟小龚继承全部遗产,而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该公证书显然存在一定错误。小龚一家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公证或更正。
另外,法律还规定,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建议小蒋一家正视“私生女”的继承权利,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以妥善解决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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