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明目张胆上门讨账的事情你们碰到过没有?”今天有一位杨女士到稠州论坛律师团工作室咨询法律问题,开口第一句就说,“狗血剧都不敢这么演!有什么办法能够教训一下她吗?”
-“我老公前两年养了一个小三,名字叫小美,偷偷摸摸在一起两年多了。这对狗男女隐藏得很好,我一直没有发现。最近那个小三竟然跑上门来向我要钱……”
原来,杨女士的丈夫老王前两年在一次宴请客户的过程中遇到一位绿茶妹小美,两人当晚就勾搭在了一起。发展了没多久,老王就将小美藏娇于一套高档公寓中,隔三差五就在此相会,玩起了婚外同居。一年多后,小美已不能满足于老王每个月送的几万元生活费,竟提出要求让老王与原配妻子离婚。几次下来,老王终究抵挡不住小美的温柔陷阱,就给小美保证要不了多久就会跟老婆离婚,而且为了安抚小美,他还写了一张“借条”给小美,上面写着“借到小美100万元现金,利息2分,2020年10月底前归还……”虽名为借条,但真实意思是如果将来老王和小美分手了,老王自愿补偿100万元人民币给小美,以弥补小美这几年虚度的青春。
拿到借条后,小美仍不满足于老王的敷衍了事,时不时地提醒他去办离婚手续。一来二去,老王渐渐对小美产生了厌恶。上个月,老王终于忍受不了小美的唠唠叨叨,提出分手不再跟小美有任何来往,甚至小美自己也因为公寓断了租金被房东赶了出来。小美是既伤心又愤怒,于是她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拿着借条就上老王家讨债去了,甚至扬言如果不给钱就把老王夫妇起诉到法院,让他俩也不好过。于是就有了杨女士先前过来咨询的一幕。
“这张借条我拿过来看过,确实是那老渣男写的,白纸黑字的,能有法律效力吗?我们需要给她这笔青春补偿费吗?”杨女士担心地问。
稠坛律师团陈騄接待了她,并帮她作了分析:
现实生活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所以,只要老王没有履行,法院不会支持小美的主张,小美并不能凭手上的借条拿到钱;而如果老王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老王也不能向法院主张返还;但老王的合法配偶杨女士可以起诉小美要求返还部分款项。并且,如果杨女士掌握的证据能够显示老王在这段不正当男女关系中赠与小美财产的,因该财产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的赠与行为部分无效,杨女士也可以要求小美予以返还。
-“我们两个小孩,一个读高中快要高考了,一个读初中快要中考了。要不是为了两个小孩,我立马跟这个老渣男离婚!我的青春损失谁来赔!?”杨女士感叹道,“谢谢稠坛律师团为我答疑解惑,虽然事情很扎心,但是我们不用承担这笔孽债,这结果至少能让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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