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11-12 11:22 编辑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办理信用卡或提升信用额度为由,占用他人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李某刚退赔银行欠款。 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李某刚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目的是为了吸收资金、放贷挣钱。由于欠账太多,李某刚就打起了刷信用卡的主意。他找 朋友为其办信用卡担保,提升了信用卡额度并通过POS机刷卡套现。成功透支两张信用卡后,李某刚尝到了甜头,开始把魔爪伸向了周围的亲戚朋友。他先后以缺少周转资金需用亲朋的信用卡透支周转、帮助朋友提升信用卡额度等理由,恶意透支李某华等九人的信用卡。后来九人经常接到银行的催收消息,在询问李某刚时,李某刚均说不用担心,并承诺尽快还款。就这样李某刚先后套取了人民币150万余元,银行通过电话催收,得知李某华等9人信用卡均借给李某刚使用,所有透支逾期为李某刚使用造成,立即对李某刚进行催收,李某刚拒不还款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与住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华等人也因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款造成征信不良。
稠州论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示: 网友使用信用卡付款日趋平常,但用卡过程中要提高警惕。 一、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交易凭证等个人信息,不随意向他人出借银行卡或透漏银行卡交易密码。 二、银行卡被盗刷时,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及挂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及保留好刷卡凭条。以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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