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iwugou_1107701 于 2021-12-29 11:31 编辑
9 月 29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条例》将于明年 3 月 1 日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在电子商务相关活动中不得单独或者会同他人,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通过恶意拦截、过滤、覆盖内容或者屏蔽链接等方式,破坏、妨碍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所链接商品不符的,不得进行直播。否则将被处以最高 10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最高罚款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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