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55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冬奥赞助或特许,方可商用吉祥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2-8 1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wugou_1107701 于 2022-2-8 15:28 编辑

    冬奥特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必须经过北京冬奥组委认可批准,线上官方购买渠道为天猫平台的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线下可以在特许商品零售店、高铁列车上购买到冬奥特许商品。
    而冰墩墩的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了著作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除合理使用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的形象。这种使用就包括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的方式传播等等,不能歪曲、篡改吉祥物的形象。否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而除了两个吉祥物“小可爱”之外,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还包括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等……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一:未经许可在自设网站上发布

    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双奥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图形标识的商业宣传视频等内容,侵犯了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所享有的专有权,而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内容,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二锅头擅用冬奥标志

                                       
    1月17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1597.9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