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指南》明确,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于,持续时间短或者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教育、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