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8-4 21:43 编辑
张小丽是一名孤儿,父母生下她以后就因为债务纠纷外出避债,一走就是十多年,音讯全无。所以,张小丽自小就跟外婆一起相依为命。这年,张小丽已经成年,也考上了大学。入学前,她突然萌生了更改姓名的念头,她想改一个特立独行的名字,以此作为自己的成年礼,彻底告别过去关于父母的一切。她给自己取了个名叫诗茵,还想把姓也改成外婆的稀有姓氏“单”。但是,当她前往派出所更名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该姓为“单”,要么保留父亲的姓氏“张”,要么改成母亲的姓氏“李”。这下小丽犯了难,“张”和“李”都是大姓,但小丽还是喜欢自己外婆的姓。小丽真的不能改成外婆的姓氏“单”了吗?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因此,本案例中的小丽,在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自己的姓名,更改成外婆的姓氏。
稠州论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示: 《民法典》将选择姓氏的权利进行了扩大,可以选择使用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也可以选择抚养人的姓氏。这体现了社会观念的进步,对公民人格权的进一步保护。尤其是对年轻一代人来说,这是非常接地气的行为规范!
如遇法律问题,欢迎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