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46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稠坛律师说法】骑车掉了50万,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这...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8-24 1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1-8-26 16:20 编辑


近日,张三骑车时不慎将装有人民币50万元现金的包袋掉落在路面,被另一名骑车人李四捡走。捡到巨款的李四,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带着钱款离开了现场。警方在监控视频中看到后,查阅了大量的公共视频录像,在24小时内找到了丢钱的张三以及捡到钱的李四。在警方的调解下,李四将这笔巨款还给了张三。

一时间,“捡钱不还是否会被处罚”也在网络上引起了大量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丢落在地上的东西,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这类物品被称为“遗失物”。根据规定,遗失物要满足三个特征:必须是他人之有主物、必须为动产、拾得时必须为“无人占有”。

那“拾金不昧”到底是道德约束还是法律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拾金不昧”,既是道德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行为规范。

还有一些失主为了尽快找回遗失物,通过悬赏广告形式寻找遗失物的例子。这失主该按广告内容支付吗?
比如:王五不慎将一手提包遗失在出租车上,该包内有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物品,请拾到者与王五联系,失主必有重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如果失主想要回遗失物,但拾得人拒不归还,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分析:
1、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这也就是说,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也就失去了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
2、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结合具体情况,侵占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孟雨河温馨提醒:“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很多人学的第一首儿歌。其实大家早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年幼时候,就已经学会了捡到他人东西后正确的做法。在长大以后,有了社会的打磨,反而似乎更执着于给道德行为找一个“官方说法”。但请牢记,法律只是底线,而道德别设上限。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