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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45天!义乌启动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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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wugou_1107701 于 2021-11-19 11:17 编辑

       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要求,结合义乌实际,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三部门于11月15日至12月31日,联合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充停环节等13项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和销售领域
1.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
重点检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行为。
3.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重点检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重点检查: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
5.认证机构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重点检查:未经指定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的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6.违反“浙品码”赋码规范的行为
重点检查:系统赋码数与实物数量不一致;赋码内容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编号、型号、容量信息不一致;已赋码的未按规定贴码。
(二)维修领域
7.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重点检查: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
8.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
重点检查: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道路交通领域
9.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驾驶无号牌,伪造、变造、冒用号牌(或行驶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四)市场竞争领域
10.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
重点检查:经营活动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1.价格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上涨;利用虚假的,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12.无照经营行为
重点检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五)消防安全领域
13.违法违章停车充电行为。
重点检查: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法行为;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行为。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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