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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一女子未经丈夫同意人工怀孕,丈夫怀.. [打印本页]

作者: 稠坛律师团    时间: 2020-6-9 11:15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一女子未经丈夫同意人工怀孕,丈夫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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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刘女士在2012年在一场朋友聚会中相识,两人很快发展为恋人。2015年中旬,两人的恋情终于修成正果,正式登记结婚。刚结婚不久,双方父母就开始催促两人生育孩子。刘女士也觉得自己年龄不小了,是该考虑生个孩子了。但是不论自己如何调理,一直没能怀孕。直到2017年,刘女士让王先生去医院做了检查,他们才发现,原来问题不是出在刘女士身上,而是在于王先生——他患有无精症。

两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遍寻名医,试过无数的偏方,但最终都没能如愿。王先生本已打算放弃,2019年下旬,刘女士却突然怀孕了。这让王先生感到十分意外,在王先生的再三追问下,刘女士承认自己是在黑诊所,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怀的孕,精子是黑诊所提供的。到底是人工授精还是婚内出轨?刘女士通过人工授精怀孕所生子女与自己是什么关系?自己是否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一团团疑云围绕在王先生头顶,让他倍感焦虑。

王先生咨询了稠坛律师团郑文强律师,郑律师解析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已十分明确:一、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辅助生殖技术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

稠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生儿育女是人生头等大事。但因种种原因,婚后不育亦非罕见。随之,代辅助生技术应运而生。根据法律精神,代辅助生须征丈同意、认可,所生子女才能形成法律上父子女关系,否则,会产生道德伦理上的障碍,对子女权益造成侵害,更是对丈不公平,甚至是侮辱!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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