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现在还敢玩“碰瓷”这是要往枪口上撞.. [打印本页]

作者: 稠坛律师团    时间: 2020-10-17 23:42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现在还敢玩“碰瓷”这是要往枪口上撞..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10-17 23:45 编辑

[attach]138506[/attach]
       周五上午一上班,稠州论坛律师团的微信号上就有网友发来语音通话咨询法律问题。稠坛律师团一般通过文字和语音信息咨询和回答网友的法律问题,很少有网友直接通过语音通话,向稠坛律师团提出咨询,想必是遇到了较为紧急的法律问题。值班律师李晶晶马上接起语音通话。


      原来是网友小凯在上班途中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按照小凯的说法,其实这就是一次碰瓷事件——上午8点多,小凯像往常一样开车出门上班,他所在的小区比较拥挤,通道狭窄,绿化带的植物长久没有修建,在转弯的过程中视线很差,只听到咔嚓一声,小凯感觉自己的车子好像压到了什么。他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在拐角处躺了一个中年男子,身边有一辆压坏的自行车。男子捏着脚,不断痛苦呻吟,看到小凯下车,立马声称自己被小凯的车刮倒并压倒了脚,要求小凯赔偿。因为小凯赶着去上班,他便与中年男子协商私了。
       中年男子一开始并不愿意跟小凯私了,说自己疼得厉害,一定是骨折了,要求上医院拍片。看到中年男子痛苦的样子,小凯拿出手机打算拨打急救电话。中年男子看小凯准备打电话,立马找借口说不想耽误小凯工作,要不然还是私了吧,并提出要5000元赔偿。小凯一听要赔偿这么多钱,心里也很不乐意,他原来想着赔个五六百也就私了了,如果要赔太多就通过报保险公司来处理。于是两人开始讨价还价,中年男子从一开始的5000,一路降低要求到1000,这个费用小凯基本上能够接受。但他转念一想,毕竟人受伤了,万一自己私了赔了钱,后面对方又查出其他问题赖上自己怎么办?是不是要写下什么字据才好?于是他给稠坛律师团微信号打来了语言通话,希望知道怎么写私了的字据。听了小凯的描述,警觉的李晶晶律师马上想到了网上经常看到的碰瓷事件,心想这该不会是“碰瓷”吧?于是,她提醒小凯,你可能遇到了“碰瓷”事件:“碰瓷”的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过去各地在给“碰瓷”的定义上一直存在一定争议,近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明确了“碰瓷”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她建议小凯,遇到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人伤的交通事故,最好还是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一方面避免受到“碰瓷”事件所害,另一方也降低私了可能造成的事后扯皮的风险。

       听完李晶晶律师的建议,小凯觉得很有道理,打算报警处理。一开始,中年男子也是找理由阻挠小凯报警,眼见小凯坚持报警,他竟径直起身,骑上自行车一溜烟跑了……


      稠州论坛律师团提示: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也频现于网络报端,性质恶劣、手法隐蔽,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过去只是约定俗成的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的不明确,给打击惩处“碰瓷”违法犯罪工作带去了现实困难。

     《指导意见》指出,“碰瓷”的常见情形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遇法律问题,欢迎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详细咨询
[attach]138507[/attach]










欢迎光临 义乌购论坛 (https://bbs.yiwugo.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