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情侣分手,一起买的房子该归谁? [打印本页]

作者: 稠坛律师团    时间: 2021-1-3 23:39
标题: 【稠坛律师说法】情侣分手,一起买的房子该归谁?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1-1-3 23:40 编辑

[attach]139000[/attach]

      近日,家住义乌的张女士找到稠州论坛律师团,希望律师帮她分析分析自己遇到的难题。
张女士与李先生原为情侣关系,2019年9月,为了结婚张女士与李先生共同出资在北苑街道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装修后入住。因李先生银行征信问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张女士一人名下,为其单独所有。这套房子的首付17万元,李先生支付了9万元。双方最近因生意上的不如意,因矛盾产生纠纷, 张女士告诉律师团两人感情关系已经破裂,无法步入婚姻,她打算与李先生分手。她与之前男朋友李先生恋爱期间共同出在北苑街道出资购买房产到底该归谁所有,法律该支持哪一方?
曾经的恋人怎样才能实现“好聚好散”。   
      稠州论坛律师团郑文强、陈騄接待了张女士,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主要争议内容为涉案房产。该房产购买于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且由双方共同出资,虽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但应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该房产虽系张女士与李先生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且贷款人为张女士,李先生自身存在征信问题,不符合贷款买房的限制性要求,因此,该房产应归张女士所有。并且应该考虑到该房屋购买时间到目前的房价升值情况,张女士需要归还李先生的首付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等款项,张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张女士听完律师团的建议,觉得很有道理,表示会事先跟李先生谈谈。


稠州论坛律师团胡彬主任提醒:
1、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那种情形,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2、另外,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attach]139001[/attach]


作者: 左右饰品    时间: 2021-1-4 10:06
说明买房还是赚的





欢迎光临 义乌购论坛 (https://bbs.yiwugo.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