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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 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女方10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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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7 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张和小丽结婚9年了,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今年8岁了。


小张家庭殷实,父母给他置办了不少的房产,一年收收租金也能轻轻松松超过普通白领的工资。所以大学毕业后他就一直不愿意出去工作,每天在家里玩网络游戏虚度人生。去年上半年开始,不知道是否是为了寻求刺激,小张开始接触网上赌博。众所周知,网络赌博是一个十足的深坑,沉迷其中必然会被欲望吞噬,最后落得个凄凉的下场,小张也是一样。不到一年时间,小张就输光了几年的积蓄,甚至在网上借起了高利贷,债务本息一度达到了三四百万之多。临近年底的时候,家里来了一波又一波讨债的人。在父母的同意下,他只好转让了两处房产用于偿债。


清偿完债务后的小张老老实实地过了一段远离游戏,远离赌博的正常日子。但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小丽又发现小张三更半夜在网上押注赌博。本身因为小张不思进取、坐吃山空的生活态度,两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处在紧张状态,发现小张又开始赌博后,彻底动摇了小丽与小张继续在一起生活的信心。于是小丽跟小张摊牌,打算协议离婚。小张虽然不太愿意离婚,但碍于面子他竟也一口答应。但是,他提出女儿还小,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离婚后女儿跟随任何一方生活,那一方必须得答应女儿成年以前不得再婚。


而此时的小丽方才30出头,凭借她的自身条件,离婚后想要再婚并不十分困难,但若10年以后她都40多岁了,再想结婚恐怕很难找到合适的人了;而小张则不然,只要家里条件够好,到了40多岁仍然有年轻姑娘愿意嫁给他,社会就是如此残酷。但是,想到小张平时根本不会顾家,更谈不上能够好好照顾女儿了,女儿若是跟了他肯定会毁了孩子的一生。于是,她再三思量后,决定忍辱负重,签订这“不平等条约”。


签约前,小丽拿着小张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范本前来稠州论坛律师团咨询,希望让律师帮忙再看看有没有对她不利的条款,值班律师郑文强、骆江浩一看后,当即发现这所谓的“不得再婚”条款根本就是无效条款。


稠坛律师对此作了分析: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应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其实离婚协议中,还有一些常见的无效条款,就比如“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的条款,因为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均享有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因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听完律师的分析后,小丽决定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再跟小张沟通一次,如果他执意提出“不得再婚”的无理要求的,她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她坚信不论是哪个法官来审理,她都能证明由她来抚养孩子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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