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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现今社会十分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诉讼纠纷中非常基础的一种形式。其中借条载明的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信息往往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如果有人对借条中的内容起了歪心思,那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H市F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小康起诉被告小华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康提供的借条和别的借条有点不一样。小康提供借条里的多数内容为格式条款,仅在关键地方留白以供填写,这无二致。但小康提供的借条中,后续填写的地方均有小华的内容和捺印,但在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两处,却仅有内容未捺印。法官查明事实后了解到:原来小康认为当时和小华约定的利息和期限和自己心中所想不太一致,就擅自在借条上添加了借款期限及“月利率3%”的字样。
法院认为小康系变造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依法责令其悔过,并罚款5万元。事后,小康小华就借条本金和利息达成了和解协议。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提醒:虚假诉讼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网友务必诚信诉讼,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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