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126232|回复: 18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义乌购针对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通知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4-3-25 15: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义乌购帮助中心 于 2017-10-26 16:09 编辑

义乌购针对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法条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条解读:
1、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商品以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卖家必须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
2、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次日起算。
3、卖家应在收到消费者退货后七天内退款。
4、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二次销售且需承担退货运费,如运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针对新消法就“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新增规定,义乌购提示广大用户认真阅读并理解掌握,同时为方便卖家发布商品,义乌购已着手对各商品行业类目进行梳理,后续将根据不同性质的商品类目分别设置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选项,卖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操作,请广大用户密切关注平台后续通知与公告。


签到天数: 39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推荐
发表于 2014-3-25 15: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对淘宝影响比较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9#
发表于 2023-3-24 12:07 | 只看该作者
进来了解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8#
发表于 2022-12-25 14: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20日订单迟迟不发货,也没有告知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7#
发表于 2020-8-12 1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有质量问题,换货需要重新支付运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6#
发表于 2020-8-11 21: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买回去一点都不好用,退货还要扣我一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5#
发表于 2020-6-26 10: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收货了,发现商品有问题,卖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4#
发表于 2020-6-15 15: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义乌购的客服处理客诉说不支持退货,何况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3#
发表于 2020-6-12 2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微信付账的,衣服质量问题很大,有,烂洞的,也有袖子颜色不一样的,我应该怎么退货,卖家不同意退,望大家给个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2#
发表于 2020-6-12 2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微信付账的,衣服质量问题很大,有,烂洞的,也有袖子颜色不一样的,我应该怎么退货,卖家不同意退,望大家给个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1#
发表于 2020-6-12 2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微信付账的,衣服质量问题很大,有,烂洞的,也有袖子颜色不一样的,我应该怎么退货,卖家不同意退,望大家给个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0#
发表于 2020-5-27 1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苏阿美 发表于 2019-07-17 08:41 七天无理由退款对于批发的卖家来说确实很麻烦,如果遇到买家恶意买卖,一方面把热卖款现货买断,另一方面又在7天内就发起退款,这样一来一回,折损的还是我们卖家的利益!所以我认为还得完善


谁会那么无聊做这种事,肯定是收到不喜欢才会退,要不除非是你的竟争对手想整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