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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购入网食品经营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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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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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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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购”)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鉴于您将成为义乌购网络食品入网经营者,为明确您的权利与义务,请您阅读《义乌购入网食品经营者协议》(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义乌购通过义乌购网站(域名www.yiwugo.com,以及义乌购APP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式向您提供服务的情形。
一、接受协议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义乌购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3、当您按照义乌购页面提示完成义乌购用户账号登录,或者以其他形式进入义乌购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合称“条款”)。
4、义乌购有权利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修订“条款”。“条款”修订内容在实施之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七日。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您立即停止注册或者使用义乌购服务。如您继续注册或者使用义乌购服务,则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义乌购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二、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您与义乌购共同订立,本协议对您与义乌购具有法律效力。
三、义乌购平台服务和地位
1、通过义乌购提供的平台服务,您可在义乌购网站上发布交易信息、查询商品和服务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参加义乌购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其他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
2、义乌购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平台。同时,义乌购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您应充分认识并注意到,义乌购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应平台规则,但仍无法控制或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不能控制或保证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不能控制或保证相关交易各方履行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义乌购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
四、服务与规范
1、国家对网络食品经营实施监督与管理,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政策。
2、在您正式通过义乌购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前,您有义务向义乌购提交并完善您的资料:
2.1 您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2.4 您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2.5 法律法规以及义乌购要求的其他信息。
您提交的材料与信息发生变更的,您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三日内进行更新。
3、您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若在经营网络食品期间,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被吊销或注销的,则您必须立即终止网络食品经营。
4、您应当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您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保证相关信息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5、若您入网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您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6、若您经营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您还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7、您经营期间,不得存在以下任一行为:
7.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7.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7.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7.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7.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处理措施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义乌购有权对您立即采取措施以限制、中止、终止您通过义乌购陈列、展示或销售食品,并对产品进行删除、下架处理:
1.1 您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与信息的;
1.2 您未及时更新资料与信息的;
1.3您未按照要求公示您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应许可证件的(如需);
1.4 您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应许可证件(如需)被吊销或者注销的;
1.5 您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1.6 您不具备销售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食品能力和条件但仍进行销售的;
1.7 您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的。
2、您的违规违约行为若受到国家相关部门调查的,义乌购将依法配合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3、您的违规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您的违规违约行为给义乌购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罚金、索赔以及其他损失,义乌购有权全额向您追偿。
六、强制退出情形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义乌购将冻结您的义乌购账号,停止向您提供服务:
1.1 您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1.2 您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3 您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采取其他治安管理措施的;
1.4 您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1.5 您故意通过义乌购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或者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通过义乌购销售的;
1.6 您一年内被国家监管部门抽检到到三次以上食品不合格的;
1.7 您销售的食品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大伤害的,或者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8 您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2、若您因上述情形被义乌购冻结账号、停止提供服务的,则您在三年内不得再在义乌购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七、消费者保护
1、若您在网络销售食品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您或者销售者均可以申请义乌购进行调处。
2、义乌购依法依规介入调处,但是义乌购不能确保调处结果必然让您和消费者满意。若您或者消费者对义乌购调处不满意的,您或者消费者可以寻求行政机关、消费者保护组织以及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八、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
2、义乌购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义乌购在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前,将依法提前通过义乌购网站、电子邮件或短信息形式通知您。
3、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义乌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倘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条款应被撤销,但其余条款应予遵守和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
5、您与义乌购订立的其他协议,若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则冲突之处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若未发生冲突的,则其他协议的未冲突部分具有补充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签到天数: 1028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9-6-2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江南袜王(姜太公袜业)义乌购越来越好2019!----------诸暨大唐袜业城市场西10街1601-2号(南北门大通道北门口第二个边摊)和义乌国际商贸城18街31820和12街30534,我的价格,超出你的想象------欢迎阿里、淘宝、微商和线下实体店的朋友前来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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