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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丈夫不肯生小孩,妻子却“意外”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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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郭大学毕业后来义乌淘金,认识了同在义乌做外贸翻译的老乡小芬,因为两人的老家是隔壁镇的,在一起特别有共同语言。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决定在一起共同生活,于是两人趁过年回家期间在老家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但是,婚后小芬却发现小郭非常讨厌小孩子,也明确拒绝小芬生儿育女的要求。后来小芬才知道,小郭是因为小时候受到自己残缺家庭的严重影响,丁克思想非常严重,既不喜欢小孩子,更不希望有自己的小孩。而这些事情在结婚前,小芬并不知情。


小芬是个挺传统的女孩子,结婚后她十分渴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小郭越是拒绝生小孩,小芬这种当母亲的渴望就越是强烈。于是,她偷偷地在避孕套上做了些手脚。没过半年时间,小芬果然怀了孕。知道妻子怀孕的消息后,小郭从震惊到愤怒,半晌说不出话来,然后一声不吭收拾了行李,当晚就离开义乌回老家去了。过了不到半个月,小芬竟收到了来自家乡法院的传票,原来小郭以小芬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小孩为由,将小芬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小芬收到传票后感到十分绝望,带着收到的诉讼材料找到了稠州论坛律师团,律师团陈騄帮她作了分析:


小芬怀孕是事实,小郭拒绝生育小孩并作了避孕措施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小芬怀的是他人的孩子,小郭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很有可能会依法裁定驳回小郭的起诉。并且,因为小郭和小芬均在义乌长久居住,小芬可以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小芬依言进行了答辩。果不其然,法院裁定驳回了小郭的起诉。


起诉失败后,小郭又给小芬发来信息,认为小芬不顾自己的反对执意要生小孩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要求小芬堕胎,否则他会继续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他不会承认自己的小孩子的父亲,也不会承担任何作为父亲的责任。




小芬拿着这条信息再次前来咨询,稠坛律师团又帮她作了分析:


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具有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亲不承认而消失。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小郭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准予离婚。小郭因为原生家庭的残缺导致了心理阴影,不愿意生育子女,如果父母因为生育子女的问题导致离婚,势必也会影响到下一代。因此,劝诫小芬且慎重行事。


三个月后,小芬又一次找到稠坛律师团,她这次是办事路过顺便过来道谢的。原来,她回去后想通了,没有坚持要生下孩子,最后也跟小郭协议离了婚。她说:事后回想,多亏稠坛律师一语点破,否则自己还将执迷不悟,既误了自己,也误了孩子。
如遇法律问题,欢迎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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