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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天天吃香喝辣,拆二代怕也经不起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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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0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中旬,因为城区的房子被有机更新拆迁,刘先生一家获得了一笔近千万的货币补偿。面对突如其来的这么一笔巨款,平时不工作仅依靠房租生活的刘先生一下子倒不知道如何处理了。


但是,也许很多人花钱天生就不需要学习,刘先生从突降巨款的兴奋中平静下来后,就开始了他的“报复性消费”。他首先把自己的小破车卖了,花80多万买了一辆豪车,然后整日开着豪车到处晃荡,天天找人一起下馆子一起去酒吧一起出入各种娱乐场所,而且被身边的狐朋狗友一顿吹捧,每次刘先生都会主动掏钱买单。虽然刘先生仍能洁身自好,不去接触“黄赌毒”,但他这种整日吃喝玩乐到处挥霍的行为仍导致了家里的财产以可见的速度在减少。


刘先生的妻子朱女士多次劝说刘先生要控制消费,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适当地做做理财。但是每次她跟刘先生提起用钱的事情,都会被刘先生劈头盖脸地一顿骂。无奈之下,妻子朱女士提议把她的那部分钱单独拿出来给她自己保管和处置。“我也是为了这个家着想,家里两个小孩一个读小学一个马上就要中考,将来要用钱的地方不要太多,如果都像他这样花钱不眨眼,肆意挥霍,小孩子将来结婚成家的钱都会被他用光。”朱女士的想法自然又引来了刘先生的一顿臭骂,甚至提出要分钱就离婚。


于是,朱女士找到了稠州论坛律师团,希望获得法律上的帮助。“两个小孩子都还在读书,而且我们两个人无非是在财产问题上有矛盾,并非真的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不难道不离婚两个人的钱就真的分出来吗?”


值班律师郑文强、骆江浩帮她做了分析: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分割共同财产通常是基于离婚。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并不想离婚,仅仅是希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的确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所以,根据朱女士描述的情况,只要她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刘先生确实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事实,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夫妻之间“打官司”说出去毕竟让人难以理解,为避免夫妻感情因为一场官司打出裂痕,建议朱女士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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