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40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稠坛律师说法】小学的儿子被同学起诉索赔8万元,女儿...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是很多学校开学报到的日子,许多家长操心的小霸王、小公主都纷纷回到了校园中,但在校园中,家长依然也可能要担心自家的孩子们。近日,两名小学生碰撞摔倒的一段公共视频上了热搜。视频中的当事人之一,蔡先生上小学的儿子竟被同学告上了法庭。

2020年12月,蔡先生的儿子在课间与同学发生碰撞,对方随后去医院诊断发现牙齿断裂,该同学小汪便起诉蔡先生一家三口和学校,并索赔共8.8万元。法院现已开庭审理此案件。事件被告方之一蔡先生表示,对方孩子摔倒后牙齿断裂,自己第一时间想协调解决。蔡先生说,“当时也没考虑太多,我愿意赔偿对方1万元,算是个人的一点心意,但他们不同意。”同时,原告方孩子小汪母亲张女士又是自己女儿的班主任,小汪的父亲汪先生是另一所学校校长。随后蔡先生表示,张女士告诉蔡先生,自己的丈夫解决过多起校园纠纷,这次她的孩子不用负责任。张女士称“假如当时两个孩子在一起玩,或是我家孩子跑着撞到他,责任就不是这样划分了。但视频里我儿子是很正常的在那里,他没有任何错。”

据蔡先生所述,张女士一方要求总共赔偿4.2万元,蔡先生负责其中三分之二赔偿,学校负责三分之一赔偿。正当蔡先生考虑是否同意时,其女儿表示不愿意去上学了,他认为是班主任张女士的种种举动在故意针对女儿。蔡先生说“我女儿的自尊心强,有一天是哭着回家的,原因是孩子作业本上的小红星被班主任张女士涂改掉了。”女儿后来因为一直被班主任针对,就不愿意去上学了,她小组长的职务也被撤了,座位调到了班里最后一排,还罚她打扫卫生。

蔡先生表示,孩子在校发生这些情况后,事发学校才出面调解。学校认为,蔡先生的孩子和学校应该各负一半责任。蔡先生得知后拒绝了。蔡先生认为学校调解的时候,自己要求让女儿先去读书然后再谈赔偿的事,但学校一直不提这件事,表示要先赔偿再说其他。后来蔡先生便不同意调解。
正当事件屡次调解没有进展时,蔡先生收到了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在诉讼请求上写道,由于蔡先生的儿子从过道栏杆往后跳,以及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蔡先生一家三口加上学校共四方索赔共计88000元。

稠州论坛律师团陈国群、孟雨河分析案情后表示,8岁以上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蔡先生表述,牙齿断裂的孩子事发时已满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8岁以上者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起诉方需要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能承担责任,学校一方不需先证明自己无过错。稠州论坛律师团陈国群、孟雨河认为,两名小孩在学校发生碰撞,确实很难衡量过错。不过不应该由一方孩子独自承担。至于最后需要各方赔偿的费用究竟有多少,只要提供相应损失证据即可。

针对蔡先生提出的“张女士作为班主任对女儿的种种行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稠州论坛律师团陈国群、孟雨河认为,蔡先生需要举证证明老师是否做出超出正常师生范畴的行为。如果没有任何道理,班主任就对学生做出处理,就超出了必要的合理范畴,有悖于师德;如果老师对学生有辱骂或说侵犯她的行为,就损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可能会侵犯孩子的名誉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稠州论坛律师团陈国群、孟雨河温馨提示:无论张女士的行为如何定义,都和这次损害赔偿的案件无关。从法律上讲,这是两码事。班主任的行为应通过教育部门,包括学校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