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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你的“李焕英”大热背后却可能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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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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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0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1-3-9 01:00 编辑

提到妇女,在最近这段时间,不得不提一个名字,“李焕英”。这是一个妇女的名字,也是一个伟大母亲的名字,也是演员贾玲担任导演的处女作《你好,李焕英》中女主角的名字。这部电影通过讲述一段穿越时空的母女亲情故事,赚足了观众的眼泪,票房和口碑一路飙升,,上映不到23天累计票房就突破50亿,不得不说具有相当的国民度。

“打我有记忆起,妈妈就是个中年妇女的样子。所以我总忘记,妈妈曾经也是个花季少女。”这句台词凭着质朴的语音和真挚的情感更是成为影视经典,刷爆大家的社交网络。

还记得贾玲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说,如果电影票房超过30亿就瘦成闪电。如今票房已破30亿,贾玲是否会兑现承诺?网友可谓是操碎了心,有人替贾玲解围,说《疯狂动物城》的树懒就叫“闪电”;有人则从健康角度考虑,认为还是要适当控制一下体重。对此,贾玲笑言,减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事情,会尽量试一试。
那么,喧闹过后,这事在法律上该怎么看?如何看待贾玲说票房过30亿就瘦成闪电的言论,其言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贾玲没有瘦成一道闪电,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稠州论坛律师团傅建伟、陈騄分析后,带来了专业解读:结合贾玲发表过30亿就瘦成闪电言论的视频来看,她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氛围比较轻松欢乐。媒体记者提议票房破10亿贾玲跳女团舞,20亿染头发,30亿则瘦成一道闪电。这几个巨额数字表达的是记者对电影票房的祝福,而贾玲的回应也不难理解为自身对票房的美好期许,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同时,瘦成闪电这一表述本身并不精确,也没有固定标准。
因此,贾玲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属于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的表示并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而且期待相对人会立即理解其并非真实的意思。用更通俗的表达,就是指一般受众都能看出并理解当事人是在“开玩笑”。贾玲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成立的前提是要有“约”在先,“约”一般指的是“契约”、“合同”。如上述分析,贾玲的“承诺”的属于戏谑行为,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没有订立合同,因此,她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小王看中一台二手的路虎SUV,苦于资金缺乏,无法购买,于是辛辛苦苦打工两年,省吃俭用攒了15万元,后又找朋友借了10万元,终于在春节前将其购入,开心的开回老家过年。在村里,小王被人艳羡开着辆好车,尤其是小王当年的发小小李,对小王多加吹捧。小王因此轻飘飘起来,便对小李说,“你喜欢这车吗,喜欢就送你了!”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小王对小李说的话是玩笑话,小王对小李的赠与的邀约是戏谑行为,该行为,无效。

但在法律上如何区分,何为“开玩笑”的戏谑,何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呢,比如单方允诺呢?


    稠州论坛律师团 傅建伟、陈騄温馨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单方允诺一般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表意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而戏谑行为没有给自己设定法律上义务的意思,当事人的承诺类似“玩笑话”,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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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1-3-9 11: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书面合同那就不一样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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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3-11 15: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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