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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伯一生未娶妻生子,仅有两兄弟王二伯、王三伯,王大伯去世前也没有立遗嘱,那他留下的存款和房屋,他的侄子王大叔可以代位继承吗?
王伯伯、吴婶婶共育有三个儿子,分别为王大伯、王二伯、王三伯,其中王大伯、王二伯二人一生均未结婚生子,王三伯则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王大叔、王二叔、王小妹王伯伯、吴婶婶分别于1970年、1980年去世。王三伯于2010年去世。2020年底,王大伯也不幸去世,留下存款20万元及房屋一幢,而王大伯去世前也没有留下相关遗嘱。2021年,王大叔来到法院,将王二伯、王二叔、王小妹诉至法庭,主张按份继承王大伯的存款及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最主要的是厘清继承顺序。王伯伯、吴婶婶先于王大伯去世,王大伯未婚无子女,即王大伯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应为王大伯的兄弟姐妹。王二伯同样未婚无子女。王三伯先于王大伯去世,王三伯的子女即代位继承人为王大叔、王二叔、王小妹。所以王大伯的法定继承人应为王二伯和王三伯的代位继承人王大叔、王二叔、王小妹。王大伯的遗产应由王二伯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王大叔、王二叔、王小妹共同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在庭审中,王二伯、王二叔、王小妹均表示将继承份额赠与王大叔。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王大伯遗留的存款及房屋由王大叔继承。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现在,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一项法定制度。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示:民法典增加“代位继承”的规定,既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传承,又能促进亲属关系,冀望亲属间能相互扶持、守望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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