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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最近,有一热点案例涉及到了宅基地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张大伯和李大婶为夫妻,其所在户宅基地为H市Y区L街道K村某地块。2012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明确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归最小的女儿张三妹所有。2016年,张大伯去世,2020年,李大婶去世。两位老人去世后,张三妹的哥哥张大哥和姐姐张二姐就房屋继承问题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张三妹是非农户籍,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所以该遗嘱应当无效。
H市Y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三妹的父母生前已经就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合理合法处分,其继承权利并不因为户籍存在障碍。因此,法院判决该遗嘱合法有效。
那宅基地使用权到底能否被继承呢?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分析表示:这要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则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宅基地中,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同时,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稠州论坛律师团孟雨河温馨提示:宅基地问题是很多人身边关心的大事,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福利。若有争议,广大网友可参照法律规定及各地的具体政策予以处理,切勿盲目,使得权益受损,好事变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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