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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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刚花2800块钱买了一只二手手机,第二天就有陌生人打来电话说手机是他的要拿回去,我该怎么办呐?”前些天,孙宾泽律师接到了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上值班律师转来的电话咨询。
打来电话的小伙子叫小张,来义乌工作已经三年多了,平时也没什么爱好,就是喜欢摆弄手机,对新出的手机那是如数家珍。但是他的工资增长速度可赶不上手机更新换代的脚步,他最近想购买一只华为Mate30 Pro手机,但是临近月底囊中羞涩,只能频频去手机店摸摸看看,始终下不了手。
就在前两天,他在手机店与店员闲聊的时候,有个年轻人进来问要不要收手机,说是自己欠了朋友一笔债,朋友就在外面等着,自己只好把刚买了一个月的手机低价转让,买来时候5500元,现在只要3500元,说着他还从口袋里掏出一张手机店小票,上面确实写着5500元。
小张一看,那年轻人要转让的手机正是他梦寐以求的华为Mate30 Pro手机,小张简单看了一下手机外观,确实挺新,各项功能也都正常。于是随便还了个价2800元,没想到那年轻人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于是小张将购机款转到年轻人的微信上,喜滋滋地拿着手机就开始把玩。店里的店员还提醒过他,这么便宜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小张觉得对方有购物小票,手机又能正常使用,不会有什么毛病。
没想到,第二天下午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他的手机被偷了,正是小张购买的这部,现在已经报警,小偷已经被抓住,要求小张返还手机。于是小张急急忙忙联系了稠坛律师团咨询,他觉得手机是自己花钱买的,就算手机是那人丢的,自己买的时候也不知道手机是偷来的,对方都提供了小票了,没有理由将手机还给对方。
孙律师向他解释:我国法律确实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原则。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非法将财产转让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转让手机的年轻人是将借来的手机说成是自己的,并把手机卖给小张,小张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善意受让人,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手机的实际所有人就没有权利要求小张返还手机,只能向卖手机的年轻人要求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物品的购买都可定义为善意取得,如果所得的物品是他人的遗失物或者赃物,那么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钱购买的物品也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几天后,在做咨询回访时,孙律师了解到小张已将手机交给了派出所,购机所花去的2800元钱,因为小偷当晚就已将钱挥霍一空,暂时并没有这么多钱,只能等他有钱时才能退还给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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