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传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结合义乌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我们对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提出指引如下:
企业复工时间 1、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的企业,适用于特殊行业企业。包括:疫情防控必需的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的企业, 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2、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企业,适用于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所有企业。
复工基本条件 1、制定了防疫工作方案; 2、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 3、组织了消毒安全检查企业; 4、要求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
复工程序要求 1、复工前,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企业属地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可以复工。
复工前准备事项 1、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返岗返工人员返浙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建立“一人一档”。 4、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5、安全有序招聘新员工,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 6、企业将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申请启动复工。
复工后注意事项 1、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 2、进行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3、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 1 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4、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罹患病毒员工(如有)的隔离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1、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 2、注意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3、企业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4、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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