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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2-26 19:06 编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微信群、朋友圈开始出现销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现象。
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卖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需要取得资质吗?
还是只要卖的是真口罩就合理合法?
马上跟普法君了解一下!
售卖资质,你有吗?
1、电子商务经营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
3、微信售卖,违法吗?
众所周知,售卖假口罩肯定是违法行为,那些在微信朋友圈中卖口罩的好,即使售卖的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用口罩,那是否就属于合法售卖呢?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医用口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销售的。
个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是不能销售医用口罩。
4、非法经营罪
由于疫情紧张, 不少人利用口罩紧俏这一缺口挤压囤货,不仅在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甚至高价倒卖赚取差价。即使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售价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就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了。
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取得数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额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稠坛律师团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律师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请添加微信号CTLS008或扫二维码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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