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购论坛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44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稠坛律师说法】谨慎!乱用包装盒,卖一百多元的商品..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0-3-11 0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稠坛律师团 于 2020-3-11 01:39 编辑

今年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又让各种茶叶特别是福鼎白茶大大火了一把。

随着疫情影响的褪去,茶叶市场实体店也开始逐渐活跃起来。


浙江盛产绿茶,杭州、新昌、安吉、武义等地都有各自出名的绿茶品种。其中,产于杭州西湖龙井村周围群山的“西湖龙井”,被誉为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每每谈起浙江的绿茶,西湖龙井总是第一个被点到名。
因为名声在外,过去市场上很多销售龙井绿茶的商户都会以“西湖龙井”的名义销售普通的龙井绿茶,殊不知这种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尤其是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这种看似不经意的借名行为可能会给经营者带去数十倍违法收益的惩罚性赔偿。

曾经,就有茶叶经营户带着一张律师函前来律师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黄先生在义乌经营茶叶生意,有一天几名外地人前来店里,指明要购买“西湖龙井”,并要以礼盒包装。黄先生店里虽然有龙井绿茶,但这些龙井茶大多产于金华箬阳,并且店里也没有“西湖龙井”礼盒。


但为了接下这笔生意,虽然黄先生立即到隔壁茶叶店里调了一个“西湖龙井”包装礼盒。


最终,对方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盒“西湖龙井”绿茶礼盒。


但让黄先生想不到的是,这次交易被公证人员全程录音录像。

不久后,黄先生就受到了一张《律师函》,函中指出黄先生并未得到“西湖龙井”的品牌授权,其销售“西湖龙井”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


焦急的黄先生第一时间想到稠坛律师团,立即预约前来咨询。


律师团律师仔细看了对方寄来的律师函和相关公证材料,认为这个案件对于黄先生来说风险极大,建议黄先生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因为在前几年,义乌茶叶市场就发生过一次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大规模维权行动,该协会一次性起诉了在义乌经营的48家茶叶店,使用的取证方式和提供的相关证据跟黄先生遇到的基本一致。

这48个案件后来大多以调解结案,经营户们每户都赔偿了数万元,而坚持不调解的几家经营户最终每户也被法院判赔了5万元。

所以,如果黄先生的行为确实侵权,数万元的赔偿基本上是逃不走的,如果发生诉讼将费时费力还费钱。而尽可能通过调解的形式协商降低赔偿金额是最佳解决思路。


经过深思熟虑,黄先生最终采纳了律师团的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了该案。


稠坛律师团认为,虽然社会上对黄先生遇到的这种钓鱼式的维权行为有不同意见和声音,但是现行法律愈发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趋势是确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极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做买卖时请务必谨慎,避免侵权。

稠坛律师团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律师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请添加微信号CTLS008或扫二维码详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