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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律师说法】养女怀上养父孩子,竟然还想跟养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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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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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0-11-7 0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稠州论坛律师团成立以来,做了不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也帮助很多网友解答了法律问题。特别是稠坛律师团汇编的各个普法案例,被各种微博、公众号平台转载,以至于甚至有隔壁县市的网友也慕名添加了律师团微信号咨询法律问题。最近,律师团郑文强、骆江浩在微信值班解答网友提问时遇到了一个挺奇葩的案例,经当事人允许后化名改编作为今天的普法案例。


临近县市的女孩小丽,小时候被亲生父母抛弃,被养父母在家门口捡到并办理了收养手续。因为养母有病在身,不能生育,所以养父母家里只有小丽一个孩子,他们对小丽疼爱有加。10年前,就在小丽12岁的时候,养母终因重疾缠身不幸病逝,养育小丽的重担就全部落在养父身上。


这么多年来,养父早出晚归,辛苦挣钱养家,供小丽读书、生活,没有因为小丽不是他亲生女儿而有任何亏待,这让刚好处于青春期的小丽十分感激,渐渐对她的这名养父产生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暗暗情愫。养父也能感受到两人之间的奇妙关系,十年来甚至一点都没有动过续弦的想法。但碍于身份关系,两人并没有任何进一步的不当举动。


小丽职校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整天待在家里,这让父女俩有了更多的接触时间。相处时间长了,两人最终还是选择捅破了这层窗户纸……两年后,小丽发现自己怀上了养父的孩子,这让两人一顿慌乱,毕竟在道德和法律上,这孩子的身份都见不得人。


于是,小丽添加了稠州论坛律师团的微信,向值班律师郑文强、骆江浩发起了咨询——怎么样才能跟养父合法结婚?怎么样才能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


值班律师分析后认为:
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养父母和养子女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了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也是属于《婚姻法》中有禁止结婚的对象。因此,如果养父母和养子女在收养关系的存续期间结婚的,他们的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但是,正因为收养关系形成的是拟制的血亲关系,这种拟制的关系可以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而收养关系解除后,只要不存在其他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两人可以依法登记结婚。
所以,要想解决小丽遇到的问题,首先要解除两人的收养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两人解除收养关系后,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并生儿育女了。


不过,法律问题可以如此处置,道德问题恐怕不是一年半载能够解决的。对于案件所涉的道德问题,稠坛律师团不予置评。


如遇法律问题,欢迎添加稠州论坛律师团微信号:CTLS00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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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20-11-9 14: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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